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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者签证

发布日期:2019-12-25 15:45:19

概述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

条件

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他(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我们并不要求您在美国境外拥有无意放弃的住所。但是,您必须证明自己将在合法身份状态结束时离开美国,并且没有特殊情况或证据表明您会在美国滞留不归。

申请批件(Petition)

您受雇的美国宗教团体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提交129表格(非移民短期工作者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注意: 准备雇用申请人的美国宗教团体应尽早提交申请(但不要早于入职时间前6个月),以便留出充分的时间完成审批和后续的签证处理工作。

您必须等待I-129、申请批件获批,然后才能在使/领事馆申请签证。申请批件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申请批件。

申请材料

  •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 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
  • 一(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 USCIS处获得的非移民工作请YUAN,I-129表或行动通知书,I-797表上通过请YUAN所持批件编号。


支持性文件

  • 您目前所属团体特定部门授权主管出具的正规公函,证明您在美国境外的宗教关系仍将继续保留,并且境外团体与美国境内团体(完全或部分)属于同一教派,此外在申请R类签证前,您加入教派的时间已达到两年期限。
  • 如果您是牧师,则公函应注明授权您主持教派的宗教礼拜仪式。公函中应详述您的工作职责;
  • 如果您是职业宗教工作者,您应当至少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且满足从事宗教工作的低门槛;
  • 如果您计划从事非职业宗教工作,并且该项工作与传统宗教职能相关,则您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 薪酬安排(包括工资的金额和来源、食宿和其他任何可折算货币价值的福利)以及相应声明(确认上述薪酬为所提供服务的回报)。
  • 您准备提供服务的教派或其附属机构特定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 如果您准备为教派的附属机构工作,请说明教派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关系。
  • 您所属宗教团体的资产证明和运作方式。
  • 您所属宗教团体的注册文件(根据适用国家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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