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媒体工作者签证
发布日期:2019-12-25 15:51:46
概述
媒体类非移民签证(I)主要面向总部在美国境外的媒体,以满足其代表短期赴美工作的需求。
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媒体签证必须满足一系列具体要求。媒体签证(I)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获发此类签证。
根据美国移民法,媒体签证主要面向赴美短期工作的“外国媒体代表”,这其中包括新闻、广播、电影或出版行业的核心从业人员,例如记者、编辑、摄制组成员以及其他类似职员。
- 参与新闻事件或纪录片拍摄的外国新闻媒体主要雇员
- 参与制作或宣传电影的媒体成员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媒体签证:拍摄影片材料必须用于信息或新闻的传播。此外,拍摄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渠道必须在美国境外。
- 根据雇佣合同提供服务的记者。这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持有专业记者协会签发的证件,根据雇佣合同的要求,通过信息或文化媒介围绕海外产品开展信息或新闻传播工作,以满足商业娱乐或广告用途之外的目的。请注意,此类人员必须出示有效的雇佣合同。
- 独立制作公司的雇员,并且持有专业记者协会签发的证件。
- 在美国广播电视网络、报社或其他媒体的海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工作的外国记者,并且专程为外国观众赴美报道美国新闻事件。
- 经过核证的旅游局(由外国政府承担全部/部分管理、运营或资助工作)代表,其职责主要是传播本国的旅游资讯,并且不满足A-2签证的申请条件。
- 技术行业信息: 美国相关组织的雇员,其职责是传播技术行业信息。
- 自由记者只有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才能申请I类签证:
- 持有专业记者协会签发的证件
- 正在履行与媒体机构签署的雇佣合同
- 开展信息或新闻传播工作,以满足商业娱乐或广告用途之外的目的。
- 静物摄影师可持B1赴美拍摄照片,前提条件是其不接受来自美国的薪酬。
申请材料
- 非移民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
- 前往美国旅行的有效护照,有效期需超出在美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
- 一(1)张在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5.1厘米x5.1厘米)照片。
- 工作证明:
- 全职记者: 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
- 正在履行雇佣合同的自由记者: 申请人与媒体机构签署的雇佣合同复印件,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合同有效期、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
- 媒体摄制组: 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
- 正在履行合同的独立制片公司: 节目委托方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合同有效期和赴美停留时间。
支持性文件
- 记者证/工作证
- 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赴美目的、停留时间、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从事记者职业的工作年限。
针对家属的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