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希望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国短期工作,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应根据工作类型申请相应签证。大部分短期工作签证都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或代理公司提交申请批件(petition),并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然后才能申请工作签证。
所有H类、L类、O类、P类和Q类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申请批件、129获批之后,申请人才能向使/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申请书获批之后,申请人的雇主或代理公司将获发I-797表(批准通知),作为申请凭证。签证官在面谈时将通过美国国务院的申请信息管理系统(PIMS)核实申请人的批件。
如果申请人希望去美国从事预先安排的专业技术工作,则应申请H-1B签证。此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在准备就职的专业领域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USCIS将审查申请人的就职背景和个人条件,以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技能要求。申请人的雇主应向美国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表,包括雇佣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
H-1B1(基于条约的临时工作签证)
H-1B1签证的申请人应当已经在他们所选择的美国工作区被聘用,尽管雇主不必提交I-129表和非移民工作者请原书,申请人也不需要在提交签证申请前获得批准通知书(I-797表),但是请原人需要在申请签证之前向劳工部提交外国劳工认证申请。
在缺乏美国本地工人时,美国雇主可通过H-2A签证招募外国公民赴美从事短期农业工作。
如需赴美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但美国缺乏相应本地工作者时,应申请H-2B签证。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部的核证,以确认没有合适的美籍公民能够胜任申请人就职的岗位。
如需赴美接受为期一到两年的培训(除研究生教育或培训以外的任何领域),应申请H-3签证。
如果您是持有H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H-4签证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属不得在美国工作。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并且被公司派往美国担任此类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此外,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三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一年。只有在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颁布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格
O类签证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界或电影电视制作行业的杰出人士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P类签证主要面向准备赴美表演的体育界/演艺界人士、艺术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员。
如果您计划赴美参加以提供实践培训、就职机会以及分享本国历史、文化、传统为宗旨的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则应申请Q类签证。要申请此类签证,项目主办方必须以申请人的名义向USCIS提交申请批件并获得批准。
美国驻华使/领馆在H类、L类、O类、P类或Q类申请人的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才受理此类签证申请。此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凭签证进入美国。请务必注意这一事项,以便安排旅行计划。
从2019年3月1日起,只有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美国驻上海和广州总领事馆受理H类和L类签证面谈。美国驻成都和沈阳总领事馆将不再受理H或L类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