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会发给您一封221(g)信函,指导您提交有关签证申请的其他文件或信息。在提交所需文件之前,您的申请材料将由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保存。
221(g)信函中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都应在您收到信件之日起一年内,按照签证官提供给您信函中的说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或(如果特别要求提供原件材料)到就近中信银行的进行提交。如果未能在一年之内提交所需信息,您的签证申请将被终止。
电子邮件
如果要求您用电子邮件补充电子版文件,请按照领事处发送的信函指示,通过电子邮件补充材料。
邮寄原件材料
如果要求您提交原件,请按照以下步骤提交。
打印文件提交信。手动填写清单。
前往就近的中信银行。带上221(g)文件提交信、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发给您的221(g)信函以及要求您提交的所有文件。 若您需要再次提交护照,请确保护照背面的贴纸完好。
将文件和221(g)文件提交信递交至中信银行文件收集处。中信银行会为您提供一份收据作为凭证。
注意: 请不要将您所递交的任何文件放在密封的信封内,否则将会被美国驻华使/领馆拒绝接收。如果您通过中信银行递交资料,请确保装有这些资料和文件的信封须是打开的。
中信银行将您的文件递送至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中信银行将文件和护照返回至您所选的取件地点。您可能会获发签证,但也可能会收到一封新的221(g)信函继续补充材料。